“去串围屋门!”调研总报告 | 深圳民居遗产资源困境及破解之策
“去串围屋门!”是土木再生于2015年发起的“身边的城市”(此项目号召专业者独立开展身边城市调研)后续第二季中的一部分,第一季成果已集体参加了2015年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同时此项目的展开也与土木再生之前“岗厦罗生门”、“湖贝请留门”共同形成了关于深圳城市边缘问题的系列研究。
缘于去年深圳各界关注湖贝古村命运所引发的对本土历史文化及遗产资源的认同和重视,也缘于政协委员、史志办主任黄玲和黄伟文在今年初政协文史学习委小组会上的呼吁,以及春节期间坪山文化顾问叶凌女士及深圳民俗文化研究者廖虹雷先生的倡议,深圳土木再生城乡营造研究所于2017年2月24日组织了一次“去串围屋门!”由多方、多专业参与的坪山围屋民间调研活动,由坪山新区规划与文化管理部门陪同,深圳客家文化研究学者深圳大学教授刘丽川、张卫东及深圳考古鉴定专家彭全民讲解指导,共同走访了坪山7座客家围屋(如图1-1)及其主人和村民,实地了解了坪山围屋的一些具体情况。加上这次调研前后其他调研者、研究者的成果与信息,汇总成此次“去串围屋门!”的总调研报告。
1.深圳客家围屋对深圳的意义
深圳因三十多年的经济特区政策而迅速发展,给人的错觉往往以为仅仅是一个全新的年轻移民城市,其历史就是从“一位老人在南海边上画了一个圈”才开始的改革开放史,而严重忽略了深圳考古发现的6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1700多年的郡县历史,以及南头古城、大鹏古城及众多古村落所承载的深圳宋、明、清的古代移民历史。深圳众多形制特征明显的围屋以及一些古村,是讲述深圳特区前历史的重要空间载体,是这个创造了奇迹的速生超大都市的集体物质家谱与遗产资源,也是这个先富裕起来的特大城市必然要追寻的历史文化之根。
1.1围屋告诉你深圳更古老的移民历史
占1979年深圳前身宝安县56%人口的客家人,以及遍布东部的客家围屋建筑,是被忽略的深圳历史记忆的重要部分。深圳范围内的客家民居遗产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龙岗区的布吉、横岗、龙岗和坪山新区的坪山、坪地、坑梓、葵涌等地,除此之外在盐田区以及宝安区的观澜、石岩也存有部分建筑。这些客家民居始建年代早可追溯至元代,如观澜的杨氏围屋;明代建成的则有坪地肖氏围屋和龙岗的赖氏围屋。后期大规模建造主要集中在明末清初特别是清朝“迁海复界”、自闽、赣、粤北的客家第四次大迁徙之后。
一些姓氏围屋的年代及地理分布就是一部写在深圳大地上的巨大宗族家谱和古代人类学文化地图,最典型如坑梓(如图1-2、图1-3、图1-4),沿着阿婆叫沥和大沥两条河流台地30平方公里范围内,分布着黄氏两百年间(从居中公1691年迁入坑梓建黄氏宗祠至民国)所建造的四十多座围屋,其散播的黄氏人口从一家五口到占坑梓人口的80%。从这些客家人口迁徙路线往上回溯,就能将边缘深圳和整个中华民族迁徙的地理线路及历史连结起来。
图 1-2坑梓“阿婆叫沥”河流域古建筑群(图片来源:刘丽川《深圳客家研究》)
图1-3坑梓街道龙田、秀新社区客家围屋地理位置分布(图片来源:叶凌、土木再生)
图 1-4 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客家围屋地理位置分布(图片来源:叶凌、土木再生)
1.2围屋呈现深圳更独特的本土文化
据官方统计现存深圳客家围屋数量近200余座;民间人士调查统计深圳市龙岗区(包括现坪山新区)现存较为完整的客家围屋就约六十余座。最出名的有大万世居、鹤湖世居、龙田世居和茂盛世居四座。
表 1-1坪山区坑梓街道围屋三大时期分类
(内容来源:据刘丽川《深圳客家研究》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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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围屋被深圳学者刘丽川、张卫东建议称为围堡,并将其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类型(如表1-1),规划师蒋建权则细分龙岗地区围屋主要形式为方形围楼(其余为围龙屋、堂横屋和围村)(蒋建权,《深圳市龙岗区客家民居的特色及保护研究》)。深圳围屋区别于福建南部土楼和梅州地区的围龙屋,体现出客家进入深圳滨海地区后兼收并蓄、善于创新的特点。比如:平面布局上变得更加方整,月池也有改成半圈护城河的(如图1-5坑梓龙田世居);朝向顺应地形灵活布置更加多样,甚至有传统上不能接受的北朝向(如龙田世居)和西朝向(如大万世居);内部布局有些还参照了广府民居的小院单元增加各个小家庭的私密性(如图1-6鹤湖新居)(杨宏海、彭魏勋,《“滨海”客家人的深圳故事》)。深圳考古所彭全民研究员则将客家围屋特点归纳为先围后村、宗祠居中、外素内秀、文武兼备等特点(彭全民,《深圳客家民居建筑特色》)。客家文化研究者杨宏海进一步指出客家围有祖宗及神佛共祀的多元特点。为适应深圳滨海地区海风潮湿特点,围屋多采用三合土与砖结合,或就地取材利用蚝灰(杨洪海,《深圳客家民居的移民文化特征》)。
图 1-5坑梓街道龙田社区龙田世居平面图(图片来源:朱继毅[1]、蒋荣耀)
图 1-5龙岗鹤湖新居平面图(图片来源:赖德劭、彭全民等[2])
强调封闭和保护的围屋在深圳呈现的多样灵活特点,体现了客家人从山区进入深圳沿海逐步形成的滨海客家文化。围屋村落的物质空间,还承载着更丰富的非物质遗产,如沙头角鱼灯舞和麒麟舞、盐田水上迎亲舞、大鹏清醮等,其中是否也包含有滨海特色,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深圳滨海客家的开放性也导致这一地区较早包容了西方教育的传入。深圳沙头角1848年办起第一间客语小学最早向客家人输入西式教育模式;深圳李朗村客家人1855年协助传教士传教办学,并于1864年建立起存真学院,成为深圳历史上第一所大学;龙华浪口1898年开办“虔贞女校”,成为新安及香港远近闻名的学校。因为这种开放,甚至深圳客家山歌都有混入英语的歌词[3]。
2.深圳客家围屋保护-利用的困境与紧迫性
在深圳经济水平迅速提高、房价也飚出更多新高的情况下,数量庞大的深圳客家围屋居然普遍处于空置和日益破败的状态,而不是像近一些年各地乡建热、民宿热和特色小镇热一样能冒出一些老旧民居的创新改造利用的优秀案例,这实在与深圳的经济实力、创新氛围和“设计之都”的头衔极不匹配。根据调研分析,目前深圳客家围屋存在以下8种情形:(1)自然衰败缺乏维修;(2)村民做局部痕迹可辨认的小维修;(3)村民/政府做隆重的色彩面貌焕然一新的维修/重修;(4)村民维修/重建形状不变,装饰式样改变;(5)村民在原址另建形状和体量都有大改变的新房;(6)村民在原址另建形状体量不变但材料风格改变了的新房;(7)村民在原址另建新房被查违拆除;(8)因规划、开发等原因被人为拆除或面临拆除。(如图2-1)
图2-1坪山客家围屋目前状况的8种情形(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从以上8种情形种,可以总结出深圳客家围屋保护-利用存在五方面困境:居住功能抽离、房主修缮受限、修复方法可疑、城市规划有冲突及开发利益失衡。这些困境造成房屋加速衰败或被拆除,形成了寻找解决对策的紧迫性。
2.1困境之一:保护导致空置并加速衰败
深圳早在2005年就为四大围屋制定了保护规划并申报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的各种客家民居保护规划也都经常编制,除了进入市、区两级文物保护名单,其余基本都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不过常规保护规划一般只起到避免围屋受直接破坏、同时控制起周边开发建设的作用,并不能为围屋保护-利用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反而常常因为国家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用途的限制规定而排斥居住,从而导致90%以上(调研统计待确认)围屋在长期空置状态下(由于缺乏人气及及时维护)而处于加速衰败的状态(如图2-2、图2-3)。
图2-2坑梓街道空置局部颓废渐损的荣田世居
(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图 2-3坑梓街道空置局部坍塌毁损的龙田世居
(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2.2困境之二:保护法所规定的房主责任难以实现
因为深圳围屋几乎全部是原村民祖产,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十一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则国家文物法赋予了房主维修围屋的义务和权力,但调研了解到很多围屋房主在围屋里的建设行为是被禁止的。具体的例子,是长隆世居的一户房主黄慧娜反映其今年一月在取得文物部门同意重修其围屋中坍塌老宅却被执法人员强行拆除并一直没有明确解释(如图2-4)。这个例子说明,文物法要求房主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责任的规定还没有跟其他规划报建及执法查违等业务联动起来,房主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路径还没有清晰可行,本来可以依赖的房主保护维修围屋的庞大民间力量及资源还没有有效调动起来。据现有文物法规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保护、修缮和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文保部门已核实定级的文物,对于未核定不可移动保护单位,虽组织登记在册,但在相关的保护维修以及改造利用方面,相关条款较为模糊,没有形成较为明确的申报流程以及实施操作规范(如表2-5),更缺乏对自我修缮行为的指导和规范。
图2-4坑梓街道长隆世居黄慧娜家现状(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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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正)》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法律条例与流程
2.3困境之三:保护性修复亦可能是破坏
深圳文化部门与股份公司这些年也有组织围屋的保护性修复工作。在保护性修复领域最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的说法是“修旧如旧”,但是如旧(哪个年代的旧和什么样标准的旧)的概念和标准都是模糊的,也是存在争议的(图2-6)。从目前大万世居的政府修复工程来看,原坍塌用地上重建的建筑焕然一新。来自贵州的设计院和湖南的施工队能否了解和掌握深圳客家围屋的习惯做法和建造工艺,保证重建房屋的原真性,这可能是一个问题。最重要的是重建的目的性和价值观不够清晰,如果重建是为了恢复原貌供参观,那么重建的原真性就很重要;如果重建是为了使用好这些空间及文化资源,那么按使用要求来设计就是必须的;如果是多种目的,那修复设计如何兼顾这些不同目的就更是一个挑战,并且在学术上也一直是没有解决的难题。国家文物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仅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修复做了简要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特殊需要重建的需报文物部门批准。而国际文物保护重要文件《威尼斯宪章》则在第9和第12条对文物修复的“可识别性”做了比较具体规定:“任何一点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建筑外观明显地区别开来,并且要看得出是当代的东西。”“补足缺失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在同时,又必须使补足的部分跟原来部分明显地区别,防止补足部分使原有的艺术和历史见证失去真实性。”从这些关于文物保护修复的规定看,仅仅是模仿或冒充过去风格的修复,不管是焕然一新还是如旧难辨,可能都涉及“使原有的艺术和历史见证失去真实性。”的问题,也就是保护导致破坏的问题。
图 2-6文保界对“修旧如旧”做法也存在争议和不同做法
此类评估制度应该建立起来,不仅仅针对其文物保护或历史文化价值,应该还包括其艺术、科学、环境生态、社会文化等多元复合价值,而且还应对影响历史性建筑经济价值的影响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市场供求关系、法律政策、不动产产权等)进行整合分析,从而较为科学合理地对历史性建筑作出综合价值评估,以便平衡收益,对历史性建筑进行长期而有效的经营管理。
在对历史性建筑(核定/未核定不可移动文物单位)组织相关保护维修项目启动之前,目前还没看到预先做好较为详细的价值评估、公共参与和专家论证,这些环节对避免保护性破坏也至关重要。
2.4困境之四:保护与开发利益如何兼容
深圳快速城市化的结果,是基本把可建设用地都开发建设殆尽。围屋的保护,通常以画圈方式对不同圈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这就意味着股份公司和村民失去一些土地的开发机会。这次调研的新桥世居是周边与围屋里面受到开发影响最大的一个案例。过去已经有一些围屋里的房主在坍塌(也可能主动拆除)的原址建起了楼房,围外的地产开发项目也在步步进逼。这给围屋里的房主造成进一步的困境:修复这些状况很差的房屋投入很大而回报很少,统一更新开发利益很大但围屋祖宅就没了。听说一些更极端的例子是,村民听说自己物业可能会被列入保护名单,这意味着开发利益的丧失,于是就出现了连夜拆毁老房的现象。这些现象带来一个问题,保护下来不能做更新开发的围屋,能否也能分享到周边开发带来的好处?其中一个方法是制定空权转移政策,允许围屋也有自己的城市更新容积率指标,只是这个指标不能用于自身开发,可以转让给周边需要开发更高容积率的项目,从而让不开发者也能分享到一定比例的开发利益。其次围屋周边地块可以建多高多密?周边地块是否也能因为高度、密度乃至需要风格协调方面的限制而享受到容积率转移的补偿?或者放开这些限制将围屋与周边开发置于一种对比和反差之中?这些都需要更多政策研究和设计来解决(图2-7)。
图 2-7 围屋保护与周边开发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2.5困境之五:城市规划与围屋保留的冲突
尽管城市规划对重要围屋都会划定紫线加以保护,但由于深圳东部特别是坪山地区客家围屋古村落的分布密度较大,现有汽车优先的城市规划路网覆盖上去之后,仍然与一些围屋村落的遗产资源(房屋、老街巷及老树木)有冲突。例如,位于金沙片区长隆世居北侧与东侧规划的两条道路(梓横东路与梓雄路)目前正在实施(如图2-7),这条道路上的由坑梓黄氏十世祖、美国华侨黄培定创建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的鸿锡世居(如图2-8)及临近的百年古樟树即将面临被拆除砍伐的命运。还有一些围屋被拆除,是因为城市更新方案完全忽略其中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在深圳围屋越来越珍稀、城市更新及规划实施的脚步也越来越逼近的当下,重新检讨城市规划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矛盾,尽可能精细规划,让不可移动文物得以继续留存,成了城市规划需要迫切面对的问题。
图 2-8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横梓东路与梓雄路规划方案(图片来源:深圳市规土委网站)
图2-9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鸿锡世居、古樟树位于横梓东路、梓雄路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图片来源:叶凌)
3.深圳客家围屋的保护-利用策略
要解开深圳客家围屋保护-利用的困局,需要各方面力量及资源的积极参与、集思广益。这里仅就这次调研及土木再生城乡营造研究所的实践及研究积累,抛砖引玉,先提出社区创新、信息分享、理论准备、规划检讨、试点实践等五个方面的策略,供批评指正。
3.1策略之一:社会建设与公共参与
围屋保护-利用离不开各围屋所在的股份公司、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以及各围屋之间的经验交流与互动,因此需要引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建立起社区与个人都能够参与的围屋保护-利用的议事机制(如依托宗亲会来设立围屋事物专门委员会或成立坪山围屋保护利用协会),以便能够代表围屋产权人和社区居民,参与围屋-保护过程中与政府、专业方、学术界的对话交流。围屋原主人、居民的参与之所以重要,除了体现对围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尊重,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涉及着围屋居住文化及所承载的传统文化的延续性,因为这些空间及文化的传承主体也离不开其主人与传人。
以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在保护-利用围屋事务上保持资源信息开放、提供房主修缮报审清晰通畅的途径,及主动扩大公共参与范围。围屋利益相关者、围屋空间文化研究者及保育积极分子、遗产界技术专家、社会机构及普通公众都应该有公开透明机制保证其参与深圳共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全过程,只有这样群策群力,才能更有成效地实现围屋保护-利用。
特别是对没有列入高级别保护名单但也需要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其具体保护方法可能通过各方参与可以有适合自己的、与其它不可移动文物不同的方法。日本1975年制定的“重要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制度”(如图2-9)的规定就与其它文化财产保护制度不同,需要各保护地区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共同决定是否申请成为保护区,再由有关部门制定保护条例,设置保护审议会,确定保护地区范围,完成具体的保护规划,最终经文化部门审批后成为保护区。这套制度最大的优势与特点就是让保护区内的居民有决定该区域是否申请成为保护区的表决权,征得全体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且由当地政府、居民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规划工作组定期举行研讨会,为传统建筑群保护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点击可查看大图)图3-1日本重要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制度实施流程(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3.2策略之二:信息分享与文化宣传
这次调研只走访了坑梓围屋的1/6,很多参加调研的深圳人从来没看过围屋也不清楚围屋的分布状况。围屋有哪些最有价值、哪些已被拆除、哪些面临拆除危险…..所有这些信息都是零碎的、有些只存留在一些老专家、有心研究者脑海里,分享和传播十分有限。要达到广泛参与保护及推广围屋文化的目的,有一个项基础工作非常需要做的,是建立一个能标记所有深圳客家围屋/村落乃至深圳所有历史记忆空间并配有图片及说明以及情况反馈交流的地图。这样的地图APP清华同衡城市数据实验室已经开发出一些(图3-2),土木再生城乡营造研究所也委托这个机构开发了“村络”的互动地图原型。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深圳围屋/古村络/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地图,标记和分享深圳历史记忆空间,及时呈现这些遗产资源面临的状况,引发更多参与,推动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
深圳作为现代设计之都,全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型孵化器,每年都会在各区各界举办不同主题、类型、规模的文化活动,在一方面丰富了广大市民的业余生活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整个城市的现代文化积淀,让每一个市民不仅愿意参与到城市文化活动中,也无形中成为营造城市文化软实力空间的活力因素。对于深圳本土文化挖掘与宣传亦可利用高效的现代传播策略,通过报纸、书籍、电视、手机、自媒体、网络等多元方式举办长期或短期的深圳客家文化宣传活动,丰富深圳传统文化内涵,提升传统文化自信。
图3-2同衡城市数据实验室的北京文物建筑APP(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3.3策略之三:学术研讨与知识准备
围屋保护-利用方法,或者说人类空间遗产的保护-利用,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学术领域。世界遗产以及中国文保单位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基本上都是针对稀有的遗产所进行的不改变原状并防止状况恶化的保护方式,却忽视了占99.9%的众多普通遗产的保护-利用。这些量大面广的普通遗产资源,按照文保单位的保护方法显然不可行,完全没有约束地改造和拆除也会造成极大的历史资源的破坏,因此深圳这样年轻和充满创新精神的城市,有必要发展出新的遗产保护-利用方法,一种能将历史资源加以妥当保留、延续利用并和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结合,一种称作“新遗产”的方法论(图。深圳可以也有能力邀请国际(包括联合国教科文遗产保护)及国内专家及实践者参加遗产保护-利用新方法研讨,探索适用于深圳、中国乃至其他发展迅速的国家及城市的新遗产方法。同时发动各方专业团队参与协作或独立平行的研究,以此吸引更多对深圳客家建筑文化感兴趣的、有能力、有资源、有行动力的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为新遗产的理论及实践做更多知识的准备。另外也建议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有关围屋独立研究和咨询建议的服务。参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非政府组织运营模式,可以以已经活跃在深圳边缘社区研究及遗产保护领域的土木再生城乡营造研究所作为协调平台,联合文保、建筑、规划、景观、土木、艺术、考古遗址管理、遗产档案管理、遗产保护经济、法律法规事务、文保专业培训等多学科专业机构,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专业研究、咨询服务甚至运营管理顾问。
图3-3在文物遗产保护体系和方法之外的新遗产概念和方法(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3.4策略之四:检视规划与完善保护
组织围屋村民、文化保护团队及专家及规划师参与的涉及围屋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规划梳理和检视,将可能存在的不可移动文物与规划市政道路及功能有冲突的地方全部找出来,共同讨论规划修改方案,并通过规划修改程序修改规划,为围屋村落保护和发展提供更为匹配的规划基础。
除了检视现有城市规划与现有围屋等遗产资源(包括市井、街巷、古树等)存在矛盾,还要检讨现有规划保护机制(紫线+保护圈)存在问题。这一简单的圈层保护方式只是起到按距离控制围屋周边建设活动的作用,其不足包括:(1)未能覆盖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遗产资源,包括村落社区的整体性;(2)未能对保护对象的用途及修缮方式给出具体规划指导;(3)未能考虑和平衡保护与开发利益关系;(4)未能有充分的公众参与、房主意志的充分表达和认同执行。因此在检讨这些保护规划存在不足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城市规划在保护遗产资源方面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图 3-4通常的围屋画圈层分级保护模式(图片来源:土木再生)
3.5策略之五:整合资源与试点推广
所有的调研和研究,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将实践内容包括在内。因此本调研同时也提出试点实践的策略和建议,希望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围屋主人需求的基础上,与合适围屋合作,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提出保护-利用乃至管理运营方案,进行“新遗产”试点。试点的探索包括:
①基于围屋主人发展与保护需求的房主+政府+社会机构+专业人员协商合作、互利共赢的围屋保护-利用机制探索;
②基于有利于保护原则的围屋再利用用途探索,具体包括展示、教育、居住、养老、旅馆等用途。从坑梓围屋群落的宗族散播和地理分布的系统性看,或者也应该考虑重新系统利用、特别是在被当下更高密度的城市开发所淹没的情况下如何彰显原有围屋群落的宗族世代关系和地理分布之间的联系,比如说围屋群落被整体做成一个体验传统居住文化的驻地创作、学习、研究、禅修群落;
③基于真正具体的用途需求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修复、新建方法的探索;
④基于非盈利为目的的活化之后的营运管理模式探索。
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在试点基础上检讨改进“新遗产”方法,广泛应用到其它围屋及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4.围屋保护-利用近期行动计划建议
基于以上调研分析,特提出一些近期行动计划的建议,这些行动计划建议都是参考性的,视乎条件、机缘和更多力量资源加入来推动,也欢迎各方继续建议一些行动方案。
(1)社团建设。各围屋成立保护-利用小组,并联合各社区、街道成立坪山(乃至深圳)客家民间保护-利用协会。
(2)社区交流。可邀请社区营造机构帮助培训普及村民社团议事办法,以及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进行文保法宣传活动,并建议各方联合街道、区委于2017年“文化遗产日”举办公开集中法务咨询问答会议,不仅让当地居民了解相关文保法规流程,提升保护意识,也便于区委政府更明确有效地了解实时民生,有的放矢,为民服务。
(3)社区调研。为了促进区域保护规划、经济发展和提高地区知名度,也可以在各项工作开展实施之前,由政府主持组织有志于参与街区规划的居民在地成立社区营造社或振兴会等,在一方面组织开展社区活动的同时,也可以深入居民进行文化宣传以及民意调查,从而提升区域文化自信,调动全体居民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4)信息分享。由坪山区或深圳市宣传文化部门提供经费支持,建立深圳出深圳围屋/古村络/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分享地图,可考虑以土木再生的“村络”地图为基础来发展。
(5)传播推广。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宣传深圳客家民居及文化遗产资源。例如利用2017年5月中国(深圳)文化博览会的有利平台,以深圳客家围屋为主题内容申请展位,并邀请专业策展方组织具有创意、参与度高的展览,宣传坪山客家文化;利用深圳创意12月活动及双年展活动来举行分展场活动;申请《人民日报》、《国家人文历史》杂志社主办的“国家人文巡礼”大型纪录片来深圳拍摄客家围屋纪录片;等等。
(6)专业研讨。由坪山区政府主办或支持召开新遗产暨客家围屋保护-利用国际研讨会,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研究。
(7)规划检视。由坪山区规划管理局举行相关规划检讨会议,邀请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机构参与,必要时委托相关规划研究来完成规划修订成果。
(8)试点行动。由坪山区政府或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合适试点参与2017年双年展分展场活动,启动宣传和试点项目。
土木再生城乡营造研究所
2017年4月10日
执笔:黄伟文、李凌云
超链接:
“新遗产”系列探索简介(http://mp.weixin.qq.com/s/Oy39L-eYxnv0K3QMmWO4rg)
[1] 朱继毅,《深圳龙岗客家民居的一个历史断面》,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2002-06
[2] 赖德劭、彭全民、赖旻,《深港地区的围屋及其保护与利用》,南方建筑,1999-01
[3] 杨宏海、彭魏勋《“滨海”客家的深圳故事》,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11.23
[4] 黄伟文《新遗产与多地面:一种包容现状的开发模式》,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自由论坛发言,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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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参与或支持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管理局
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
深圳市图书馆
深圳市考古鉴定研究所
深圳市龙岗鹤湖新居博物馆
深圳大学
深圳市坪山区东江客家文化协会
深圳市本土文化艺术研究会
深圳商报
未来+ 学院
尤比建筑展览文化中心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民盟规划建设专委会
媒体支持机构:
深圳商报
读创新闻
活动承办机构:深圳市土木再生城乡营造研究所